从事法律相关的学生或者是律师会撰写一些论文,他们撰写论文的方向可能是关于某一个罪行的。近日收到咨询:零口供定罪相关论文文献,关于文献的检索方法作者可以阅读:论文文献怎么检索,哪里检索,接下来给大家分享相关的文献。
范文一:“零口供”交通肇事案件如何定罪
摘要:<正>[案情]某夜,某市郊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交警赶至现场时,行人梁某倒在血泊之中已然死亡,肇事人已驾车逃逸。公安机关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车牌号,于次日下午找到了肇事面包车及车主黄某,并在该面包车的右车头部位提取到梁某的人体组织。然而,黄某到案后始终辩称其没有驾车撞人,但其既无法提供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更拒不交代案发时车辆是否出借给他人使用。因案发于夜晚,且当时面包车内未开灯,目击证人无法对黄某进行辨认,公安机关也未能补充到其他有力证据。
范文二:在新刑诉法修正案视野下“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探究
摘要:新刑诉法修正案已经在今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这就对以往的办案方式提出新挑战,要求办案人员从"口供办案"转向"证据办案"。
范文三:论“零口供”条件下的定罪与处罚
摘要: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中证明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司法实践中存在"零口供"的情形,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司法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应当正视"零口供"和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和辩诉交易问题,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范文四:意外或自杀?“零口供”定罪4段暧昧视频后的爆炸案
摘要:<正>深夜,安徽合肥一所居民小区突然发生了一起剧烈爆炸案,周围百米范围以内,各方损失累计高达五百余万元,这究竟是意外还是自杀?当事人生命危在旦夕,警方调查却有了新进展:案发当晚,当事人曾为4段暧昧视频跟妻子争吵,并且给妻子和姐姐分别发送了有自杀倾向的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