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论文在发表前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论文进入评审奖励环节,经评委打分后,按等级实施奖励。
2、具体申报、奖励流程为:在论文发表前,必须到生产技术科填写《顺和煤矿论文投稿审批登记表》,投稿对象为公司级期刊时,需创新办公室、分管专业副总工审批,审批完毕后报生产技术科进行论文投稿备案后方可投稿发表;投稿对象为省级及以上期刊时,必须经双创办公室主任、分管专业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完成后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后方可投稿发表。
3、地厅级(集团公司级)及以下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填写《顺和煤矿论文评审申报表》,论文进入评审环节;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其版面费用由论文第一作者凭借有效发票给予报销,季度成果收购时论文进入评审环节,各级论文稿费归发表者个人享有。
4、如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给公司或矿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经济利益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论文作者责任。
5、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发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在进行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顺和煤矿”名称,且发表内容不得影响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名称、发表刊物名称以及著作权人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存档。
6、论文评奖每季度进行一次,当论文刊登期刊出版时间距评审时间大于6个月以上时,予以报销版面费,不再进入评审奖励环节。
7、各级别论文评审奖励范围不大于参评论文总数量的80%。
8、论文评审总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在85分以上的遇各级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审时,作为顺和煤矿优秀论文推荐上报。
9、凡经过矿收购的科技成果,经科技委员会推荐,创新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公司级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奖励材料由成果完成人完成。凡符合地厅级及以上条件的成果,经公司技术信息中心审定推荐后,申报材料由创新管理办公室完成,并统一申报。
10、论文报销条件及标准:
(1)撰写关于顺和煤矿、永煤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及企业文化建设相关的文章。
(2)撰写其他矿井、业务范围之外的论文或者未经登记、审批发表的论文,只计算指标,一律不予报销论文版面费。
(3)根据目前发表论文的资费标准,并由矿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CN期刊报销最高额度600元,核心期刊报销最高额度1200元,与季度成果收购一并发放。
11、论文奖励条件:
(1)满足报销条件,并对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及文化建设产生一定积极作用。
(2)论文在发表时注明作者单位“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
12、非职务专利、未授权职务专利、专利转让、未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单位的或发表时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不在奖励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