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的工作者也有职称评审,他们与其他单位的工作者一样需要满足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求。具体的要参考所在单位的设计院职称评定办法,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这一者:
1、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工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 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撰写过二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 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4、作为执笔者, 参加过有关教材或技术 手册的编写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3、参与编写或修订 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 技术手册;
4、主持制定或修改集团级、省部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并应用于实践;
5、作为主要参加者 (前三名)制定或修编过本企业有 关技术报告、技术规程、导则、规章的编写工作,并被企业采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使用价值。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撰写以下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之一:
1、独立完成,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不少于五万字;
2、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三篇及以上论文(至少二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
3、在同行 专家认定的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交流专业论文一篇(为第一作者)及以上,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学术会议宣读交流专业论文两篇(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及以上;
4、编写或修订国家 (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国家级工法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技术手册,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两个标准或累计大于三万字;
5、主持制定或修改国家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并应用于实践;
6、作为主要编写者(前三名)撰写的工程项目的规划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技术报告、工程施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等相关专业部分三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或工程技术项目的技术报告三篇及以上,以上均被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采纳或经同行专家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应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需附证明材料)。